项目编号:华发建司采 [2018]5号
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
材料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印制
二O一八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4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27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28
第六章 评标办法…………………………………………………35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3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我单位拟对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华发建司采 [2018]5号。
二、招标项目: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人民币贰拾玖万捌元(¥:298000元),公司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6日(上班时间)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现场报名。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以提交保证金时间为准。
七、开标时间:2017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华蓥市工业园区领创路;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826-4857027。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价格标的 | 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各包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预算控制价):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元整 (¥:298000元)。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5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人民币伍仟元元整(¥:5000元)。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17:00,请登录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网址:/),必须以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其他方式转款无效。 户名: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华蓥农商银行红星路支行 账号:6777 0120 0000 00353 |
6 | 履约保证金 | 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给采购单位。 |
7 | 项目招标说明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公司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9 | 签到说明 | 1、委托代理时,投标人签到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一份 |
10 | 项目完成时间 | 以合同签订的送货时间为准。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3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5.1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则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3.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入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文件内。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提供质检报告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或承诺书);
(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4)项目实施方案;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质量承诺;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3)证明投标产品满足招标要求的其它商务要求;
(4)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5)商务偏离表;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 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到公司账户,其他方式退款无效;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到公司账户,其他方式退款无效。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无故不参加开标会或不递交投标文件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招标文件有其它规定的情形。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贰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须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如开标一览表报价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无法判断)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粘贴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应分别封装于三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9.3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6. 合同分包
中标人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7.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8. 履约保证金
28.1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给采购单位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9.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六、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1.1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1.2投标人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此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支付货款
32.申请支付
由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0条规定组织验收,在交货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 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并达到售后服务要求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第 包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第 包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7、本次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招标编号)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1)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品名 | 类别特征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单项合计 | 备注 |
1 | 细粒式沥青砼AC-13C | 改性沥青 | 64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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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9000m2,设计厚75px |
2 | 透层 | 乳化沥青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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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大写: (¥: ) |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成本价、运输、税费、保险以及完成本项目责任风险等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五、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六、商务偏离表
招标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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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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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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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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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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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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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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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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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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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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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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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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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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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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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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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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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条采购货物要求的有关内容。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九、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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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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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 服务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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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无失信记录承诺书
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
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投标人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十一、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中标后的义务。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投标人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沥青混凝土拌和;销售;沥青混凝土生产;经营;公路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路面施工。具备其中任意一项条件均可。
2、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7、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一并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原件供采购人审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还需随身携带一份在开标现场查验,未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
3、以上1—3项证件已经合一的,提供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1.华蓥市禄市镇梦幻花海项目附属停车场
序号 | 品名 | 类别特征 | 数量 | 备注 |
1 | 细粒式沥青砼AC-13C | 改性沥青 | 648吨 | 约9000m2,设计厚75px |
2 | 透层 | 乳化沥青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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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提供,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2、交货地点:由供货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分期无息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货到验收合格15日内支付 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并达到售后服务要求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4、售后服务:
(1)中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把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方,与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响应时间:所供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自接到采购人退换要求时起,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条件免费退换。
三、技术要求(以下涉及施工技术的与本项目无关)
1、封层
采用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ES-2型),稀浆封层必须使用专用的摊铺机进行摊铺,稀浆封层应选用坚硬、粗糙、耐磨、洁净的集料,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通过4.75mm筛的合成矿料的砂当量不得低于50%,细集料宜采用碱性石料生产的或洁净的石屑,对集料中的超粒径颗粒必须筛除。稀浆封层矿料的级配要求如下:
稀浆封层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下列筛孔(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一层的适宜厚度 | |
ES-2型 | 100 | 70~90 | 45~70 | 28~50 | 19~34 | 12~25 | 17~18 | 5~15 | 8~10 |
稀浆封层混合料中改性乳化改性沥青的用量应通过配合比设计确定。技术要求如下:
稀浆封层混合料技术要求
项目 | 单位 | 稀浆封层 | 试验方法 |
可拌和时间 | s | ﹥120 | 手工拌和 |
稠度 | cm | 2~3 | T0751 |
粘聚力试验 30min(初凝时间) 60min(开放交通时间) |
N.m N.m | (仅使用于快开放交通的稀浆封层) ≥1.2 ≥2.0 | T0754 |
负荷轮碾压试验(LWT) 粘附砂量 | g/m2 | (仅使用于重交通道路表层时) <450 | T0755 |
湿轮磨耗试验的磨耗值(WTAT)浸水1h | g/m2 | <800 | T0752 |
2、透层
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上必须浇洒透层沥青。透层沥青使用高渗性乳化沥青,乳化沥青应采用阳离子乳化沥青,其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4.3.2中PC-2的技术要求。
透层乳化沥青应具有相当的稠度,其中乳化沥青残留物含量不得低于50%。乳化沥青稠度应通过试洒确定,洒布后不至流淌、应渗透基层,且不得在表面形成油膜,其用量为0.7~1.5l/m2,当乳化沥青有明显流淌现象时可分两次喷洒。用于制作乳化沥青的基质沥青宜采用针入度不小于100的沥青。
3、粘层
为加强沥青面层的粘结,在沥青面层间应浇洒粘层沥青。粘层沥青采用快裂的洒布型乳化沥青PC-3型,其用量为0.3~0.6L/m2。
喷洒粘层油时应注意:
① 气温低于100C时不得喷洒粘层油,寒冷季节不得不喷洒时可分两次喷洒。路面潮湿时不得喷洒粘层油,用水洗刷后需待表面干燥后喷洒。
② 喷洒的粘层油必须成均匀雾状,在路面全宽度内均匀分布成一薄层,不得有洒花漏空或成条状,也不得有堆积。喷洒不足的要补洒,喷洒过量处应予刮除。喷洒粘层油后,严禁运料车外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
③ 粘层油宜在当天洒布,待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完成,或稀释沥青中的稀释剂基本挥发完成后,紧接着铺筑沥青层,确保粘层不受污染。
透层沥青及粘层沥青技术指标要求
试验项目 | 透层沥青 | 粘层沥青 | ||
沥青标准粘度计 C25.3(s) | 8~20 | |||
恩格拉粘度 E25 | 1~6 | |||
筛上残留物(1.18mm筛)不大于(%) | 0.1 | |||
蒸发残留物 | 残留物含量不小于(%) | 35 | 50 | |
针入度(250C 100g 5s)(0.1mm) | 60~100 | |||
延度(150C)不小于(%) | 40 | |||
溶解度(三氯乙烯)不小于(%) | 97.5 | |||
常温储存稳定度 | 1d 不大于(%) | 1 | ||
5d 不大于(%) | 5 | |||
与矿料的粘附性,裹复面积不小于 | 2/3 | |||
4、沥青混凝土材料
面层设计为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施工前必须先对基层进行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面层。
质量标准
压实度:实验室标准密度98%
平整度:σ不大于1.2mm,IRI不大于2.0m/Km
厚度容许偏差:总厚度-5%,上层厚-10%
中线高程:±15mm
横坡度:±0.3%
宽度:±20mm
抗滑构造深度(铺砂法):不小于0.55mm
材料组成及性能要求
①沥青
全路段沥青混凝土面层采用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其性能应符合下表规定。
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自然区划 | V2 | |||
气候分区 | 1-4-2 | |||
指标 | 单位 | 70号 | 试验方法 | |
针入度(25℃,100g,5s) | 0.1mm | 60-80 | T0604 | |
针入度指数PI |
| -1.5~+1.0 | T0604 | |
延度(125px/min,10℃) 不小于 | cm | 15 | T0605 | |
软化点(R&B) 不小于 | ℃ | 46 | T0606 | |
60℃动力粘度 不小于 | Pa.s | 180 | T0620 | |
蜡含量( 蒸馏法) 不大于 | % | 2.2 | T0615 | |
闪点 不小于 | ℃ | 260 | T0611 | |
密度(15℃) | g/cm³ | 实测记录 | T0603 | |
溶解度 不小于 | % | 99.5 | T0607 | |
TFOT(或RTFOT)后 | 质量变化 不大于 | % | ±0.8 | T0610或 T0609 |
残留针入度比(25℃) 不小于 | % | 61 | T0604 | |
残留延度(10℃) 不小于 | cm | 6 | T0605 |
沥青路面上面层采用聚希烃类沥青改性剂(沙索必德),设计建议采用成品改性沥青,改性剂掺量为2.5%(具体掺量通过相关试验结合改性沥青技术要求及沥青混合料性能技术要求确定)。改性沥青技术要求如下表
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指标 | 单位 | 70号 | 试验方法 |
I-D | |||
针入度(25℃,100g,5s) | 0.1mm | 40-60 | T0604 |
针入度指数PI 不小于 |
| 0 | T0604 |
延度(125px/min,5℃) 不小于 | cm | 20 | T0605 |
软化点(R&B) 不小于 | ℃ | 60 | T0606 |
动力粘度(135℃) 不小于 | Pa.s | 3 | T0625/T0619 |
弹性恢复25℃ 不大于 | % | 75 | T0662 |
闪点 不小于 | ℃ | 230 | T0611 |
贮存稳定性离析,48h软化点差 不大于 | ℃ | 2.5 | T0661 |
溶解度 不小于 | % | 99.0 | T0607 |
TFOT(或RTPFOT)后残留物 | |||
质量变化 不大于 | % | ±1.0 | T0610或 T0609 |
针入度比25℃ 不小于 | % | 65 | T0604 |
延度5℃ 不小于 | cm | 15 | T0605 |
②粗集料
沥青面层的粗集料应洁净、干燥、表面粗糙、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必须严格限制集料的细长扁平颗粒含量。粗集料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状,为保证粗集料规格、棱角,控制针片状含量,应采用反击式破碎工艺生产,不能采用颚式破碎机加工。同时统一砸石机的型号和规格,以及筛分设备的型号和筛孔尺寸,由大石场集中加工。其质量技术应满足下表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
指标 | 单位 | 表面层 | 其他层次 | 试验方法 | |
石料压碎值 不大于 | % | 26 | 28 | T0316 | |
洛杉矶磨耗损失 不大于 | % | 28 | 30 | T0317 | |
表面相对密度 不小于 |
| 2.60 | 2.50 | T0304 | |
吸水率 不大于 | % | 2.0 | 3.0 | T0304 | |
坚固性 不大于 | % | 12 | 12 | T0314 |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 不大于 其中粒径大于9.5mm 不大于 其中粒径小于9.5mm 不大于 | % | 15 12 18 | 18 15 20 | T0312 | |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 不大于 | % | 1 | 1 | T0310 | |
软石含量 不大于 | % | 3 | 5 | T0320 | |
磨光值PSV 不小于 |
| 42 | / | T0321 | |
与沥青的黏附性 不小于 |
| 5级 | 4级 | T0663 T0616 | |
粗集料对破碎面的要求
混合料类型 | 具有一定数量破碎面颗粒的含量(%) | 试验方法 | |
| 1个破碎面 | 2个或2个破碎面以上 |
|
表面层 不小于 | 100 | 90 | T0346 |
中、下面层 不小于 | 90 | 80 |
如果粗集料与沥青粘附性不能满足要求,可掺入适量的消石灰,以提高沥青与集料间的粘性力,具体的掺入量应通过沥青混合料的水稳性检验确定。
沥青与抗剥落剂的混合液在静置不用的状态下,不宜超过24小时,否则应重新搅拌一次。
③细集料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组成,同时细集料应与沥青有良好的粘性力,严格控制其含泥量、砂当量或亚甲蓝值。细集料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采矿厂生产。石屑应采用粗集料破碎石料时通过4.75mm或2.36mm的筛余部分,在生产石屑的过程中应具有抽吸设备,严禁将覆盖层或夹层的泥土混入石屑中。细集料的质量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 标 | 要求 | 试验方法 |
表面相对密度 | 不小于2.5 | T0328 |
坚固性(>0.3mm部分) (%) | 不小于12 | T0340 |
含泥量(小于0.075的含量)(%) | 不大于3 | T0333 |
砂当量 (%) | 不小于60 | T0334 |
亚甲蓝值 (g/kg) | 不大于25 | T0349 |
棱角性(流动时间)(s) | 不小于30 | T0345 |
注: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④填料
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拌合机的粉尘可作为矿粉的一部分回收,但每盘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25%,掺有粉尘填料的塑性指数不得大于4%。填料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
指 标 | 要 求 | 试验方法 | |
表观密度(t/m3) | 不小于2.5 | T0352 | |
含水量(%) | 不大于1 | T0103烘干法 | |
粒度范围 | <0.6mm(%) | 100 | T0351 |
<0.15mm(%) | 90-100 | ||
<0.075mm(%) | 75-100 | ||
亲水系数 | 小于1 |
| |
塑性指数 (%) | 小于4 |
| |
加热安定性 | 实测记录 |
| |
外观 | 无团粒结块 | 观察 |
⑤沥青混合料
沥青面层的矿料级配规格及用量见下表:
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31.5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中粒式 | AC-20C | 100 | 90-100 | 74-92 | 62-82 | 50-72 | 26-56 | 16-44 | 12-33 | 8-24 | 5-17 | 4-13 | 3-7 | |
中粒式 | AC-16C |
|
| 100 | 90-100 | 70-92 | 60-80 | 34-62 | 20-48 | 13-36 | 9-26 | 7-18 | 5-14 | 4-8 |
细粒式 | AC-13C |
|
|
| 100 | 90-100 | 68-85 | 38-68 | 24-50 | 15-38 | 10-28 | 7-20 | 5-15 | 4-8 |
5、沥青路面抗滑技术指标和抗滑措施
表面层抗滑性能以横向力系数SFC60和路面宏观构造深度TD(mm)为主要指标。
年平均降雨量(mm) | 交工检测指标值 | |
横向力系数SFC60 | 路面宏观构造深度TD(mm) | |
>1000 | ≥54 | ≥0.55 |
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防滑措施:
a、面层采用磨光值不同矿料掺配,可获得长期微观粗糙表面。
b、对已形成沥青膜的光滑路面,可采用适当粒径的碎石(经筛选,粒径均匀,强度较高的)在温度较高时铺撒在路面,用压路机强行压入。
c、经长期行车碾压及磨耗而形成的光滑路面,可采用乳化沥青稀浆封层进行技术处理。另外橡胶粉未在沥青混凝土中的应用也能显著地提高路面的抗滑性。
d、修筑硬路肩,可防止泥土带入路面,有利用于保持路面的清洁和粗糙度,为对路面抗滑极为有利。
6、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
施工气温宜在10℃以上,有大风时,摊铺时间宜在上午9时至下午4时进行,做到快卸料、快摊铺、快整平、快碾压。在摊铺沥青混合料前,应对接茬处被压实的沥青层进行预垫。沥青混合料摊铺后,接茬处要夯实,并使压路机沿接茬加强碾压。
雨季施工时,现场应缩短施工路段,各工序要紧密衔接,运料车和工地应备有防雨设施,并做好基层及路肩的排水工作。下层潮湿时,不得摊铺沥青混合料,对未经压实即遭雨淋的沥青混合料,要全部清除,更换新料。
封层设置于基层顶面,兼起应力吸收膜的作用,喷洒在透层油上,然后用6-8t压路机稳压1-2遍,紧接着施工面层。
沥青路面各类基层都必须喷洒透层油,沥青层必须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拟建道路采用PC-2型乳化沥青作透层油,透层油的粘度通过调节乳化沥青的浓度得到适宜的粘度,透层油用量通过试喷洒确定,不超过1~2L/m2。喷洒后通过钻孔或挖掘确认透层油渗透入基层的深度宜不小于5mm (无机结合料稳定集料基层),并能与基层联结成为一体。
在拟建道路的沥青混凝土层之间需设置粘层油,拟建道路的粘层油采用PC-3型乳化沥青,其用量不少于0.6~1.0l/m2。且使用的基质沥青标号需与主层沥青混合料相同。
粘层油宜采用沥青洒布车喷洒,并选择适宜的喷嘴,洒布速度和喷洒量保持稳定。当采用机动或手摇的手工沥青洒布机喷洒时,必须由熟练的技术工人操作,均匀洒布。气温低于l0℃时不得喷洒粘层油,寒冷季节施工不得不喷洒时可以分成两次喷洒。路面潮湿时不得喷洒粘层油,用水洗刷后需待表面干燥后喷洒。
喷洒的粘层油必须成均匀雾状,在路面全宽度内均匀分布成一薄层,不得有洒花漏空或成条状,也不得有堆积。喷洒不足的要补洒,喷洒过量处应予刮除。喷洒粘层油后,严禁运料车外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
粘层油宜在当天洒布,待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完成,或稀释沥青中的稀释剂基本挥发完成后,紧跟着铺筑沥青层,确保粘层不受污染。
沥青路面施工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确保施工安全。沥青拌和厂具备防火设施。配制和使用液体石油沥青的全过程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吸入煤沥青蒸气或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造成身体损害。
铺筑沥青层前,应检查基层或下卧沥青层的质量,不符要求的不得铺筑沥青面层。
石油沥青加工及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粘度、气候条件、铺装层的厚度确定。具体施工要求详见《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沥青混合料必须在沥青拌和厂(场、站)采用拌和机械拌制。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沥青摊铺机摊铺,在喷洒有粘层油的路面上铺筑改性沥青混合料时,宜使用履带式摊铺机。摊辅机的受料斗应涂刷薄层隔离剂或防粘结剂。
铺筑沥青混合料时,一台摊铺机的铺筑宽度不宜超过6m(双车道)~7.5m(3车道以上),通常宜采用两台或更多台数的摊铺机前后错开10m~20m成梯队方式同步摊铺,两幅之间应有30mm~60mm左右宽度的搭接,并躲开车道轮迹带,上下层的搭接位置宜错开200mm以上。
摊铺机必须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地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以提高平整度,减少混合料的离析。摊铺速度宜控制在2~6m/min的范围内。对改性沥青混合料宜放慢至1~3m/min。当发现混合料出现明显的离析、波浪、裂缝、拖痕时,应分析原因,予以消除。
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由试铺试压确定。摊铺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摊铺层厚度及路拱、横坡,并按附录G的方法由使用的混合料总量与面积校验平均厚度。
用机械摊铺的混合料,不宜用人工反复修整。当不得不由人工作局部找补或更换混合料时,需仔细进行,特别严重的缺陷应整层铲除。
在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或加宽部分,以及小规模工程不能采用摊铺机铺筑时可用人工摊铺混合料。
对于特殊路段(转弯、交叉口、路边、陡坡)处的摊铺碾压应采取合理的作业方法。接缝可采用平接缝、斜接缝。
平接缝:宜趁尚未冷透时用凿岩机或人工垂直刨除端部层厚不足的部分,使工作缝成直角连接。当采用切割机制作平接缝时,宜在铺设当天混合料冷切但尚未硬结时进行。刨除或切割不得损伤下层路面。切割时留下的泥水必须冲洗干净,待干燥后涂刷粘层油。铺筑新混合料接头应使接茬软化,压路机先进行横向碾压,再纵向碾压成为一体,充分压实,连接平顺。
斜接缝:搭接长度与层厚有关,宜为0.4m~0.8m。搭接处应洒少量沥青,混合料中的粗集料颗粒应予剔除,并补上细料,搭接平整,充分压实。
7、 注意事项
沥青路面使用的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合格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
沥青路面集料的选择必须经过认真的料源调查,确定料源应尽可能就地取材。质量符合使用要求,石料开采必须注意环境保护,防止破坏生态平衡。
集料粒径规格以方孔筛为准。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集料不得混杂堆放。
层间结合必须紧密稳定,以保证路面结构的整体性和应力传播的连续性。要遵循“强基、优面、稳土基”的路面组合的原则。各分层材料应做实验,检验是否达到规范规定要求及确定最佳含水量。
在雨季铺筑沥青路面时,应加强气象联系,已摊铺的沥青层因遇雨未行压实的应予铲除。
注:以上施工技术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满足,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据实承诺,若不承诺或虚假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四、质量要求(以下涉及施工技术的与本项目无关)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沥青路面使用的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采购单位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合格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否则,采购单位可拒收货物。
2、项目施工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注:以上质量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据实承诺,若不承诺或虚假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包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3、 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不满足投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形的;
(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合格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售后服务优劣顺序排列,若技术指标和售后服务难以确定优劣的,由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抽签决定。
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6)评审委员会确定1名中标人。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及标准独立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评标。
4.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认定为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开标一鉴表报价大写金额文字错误,导致无法判断的除外)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含数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3)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5、 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在原发布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标
6.1. 定标原则:各包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1-3名中标候选人直接确定1名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评委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1-3名中标候选人直接确定1名中标人,若中标人拒绝按既定规则签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对己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依次递?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釆购,若所扣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于弥补第一名与第二名(或第三名)的报价差距,由放弃的中标人补齐差价。
6.2.2评委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1-3名中标候选人直接确定1名中标人。
6.2.3根据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无异疑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4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成员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成员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审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以下仅为范本格式,具体内容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要求拟定)
合同编号:XXXX(同招标编号)。
签订地点:XXXX(同交货地点)。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华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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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计算价款)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本价、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给甲方确认,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送达安装地点,铺装完成后5日内,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与市财政局、市华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成交供应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5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摊铺完成1000吨材料时,乙方按完成量的70%支付进度款,摊铺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 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日退还。
六、售后服务
达到国家相关规定;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提供售后服务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1 的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货款;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10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5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 的款额向乙方偿付赔偿金;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10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超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10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1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